今日上网看到最大快人心的新闻就是:兰州老汉持砖砸车。

面对那些无视红绿灯从斑马线飞驰而过的四轮及杀手们,兰州老汉找到了在我看来是最高效同时充满创意的方式进行矫治。

此老汉据新闻称为退休教师,谈不上满腹经纶,却也定不是鲁莽之辈,曾经四处奔走为了在某事故高发地安装红路灯设施,该四处奔走过程文中为谈及,但每一个已经四处奔走或想过四处奔走的人都会理解其中滋味。目睹这得来不易的红绿灯设施竟被视若无睹,良民生命仍处于极度危险境地,老汉在出妙招。事实证明此行动方案充满智慧、创意、胆识、人性化、高效率,唯独被认为违法,由此可知,能符合法律的尺度的就只剩下:弱智、乏味、阴谋、无人性的、低效率的作为了。

你说老汉没有执法权,所以老汉的行为已经违法。可是为什么每年要有那么多人以正常行走速度在法律允许的时间通过斑马线时死在合法的斑马线上,如果这是守法的结果和成本,我想即使笨得像你这种靠背法律书明白如何钻法律空子的同学也不会去守法了吧,当然在你成为所谓的法律解释代言人之后,你就从来没想过守法了。

你说以暴制暴那样不好,那样会影响社会秩序。以暴制暴不好,那是因为除了以暴制暴之外还有更好的选择;你要不告诉我你还有更好的建议,当然我不要听见你说把交警队伍扩大2倍,多花点纳税人的钱让他们24小时站在马路上,赞成这是好主意的请我脚指头上的脓包称兄道弟去吧,这个主意就是这个脓包想出来的。

让我们再来仔细回味一下这个违法的却充满人性化的实施方案:我的板砖不会拍到车玻璃上,因为那样可能会伤到行人或者车里面的人或者杀手?

本文将再一次证明目前法律制度的低效和无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