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特殊环境下坚持设计有价观念的一个团队
26 Oct
今天在干活的时候,翻到了这张图,突然想起件至今愤恨的事,让我放下手头的活来描述:
图中此女温州人,贱名陈丽华,2007年的时候回来开工作室,通过中介借了那娘们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石化三岛龙洲苑2楼的两室一厅,按照那狗日的国内惯例,先付三个月房租,然后再押一个月的租金。起初过得也相安无事,房子到期后,经中介验收合格,我们就去问那娘们要回当初的押金,此女编了个理由,死活不肯退还,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去了趟法院。
这里还要顺带诅咒一下那个该死的中介,感觉和那个温州娘们是串通好的。
我们去了法院后才知道,这鬼地方不是我等穷人该去的。我们交完几十元的起诉费后,法院开始寄出传票,几天后被告知传票无法递到那娘们本人手里,接下来法院的解决办法是,又是公告,又是找律师去公安机关调身份证什么的,这些离谱的办法怎么是穷人所能承受得起的。名摆着我们能赢的官司,执行起来如此困难,是我们当初所始料不及,后来只得作罢,任凭那娘们逍遥法外。
最后得出的结论:1-租房者在最后一个月千万要留一手;2-千万不要相信法律能维护你的权益。
结尾感慨一句:陈丽华你狗日的抱着我们的押金去死吧。

在我国,打官司代价太高........
无奸不商,无良之辈,想起7月的女同事被二房东骗了二个月房租
好粗俗啊 稍微文雅点啊
骂人不带脏字怎么学不会呢?
还需磨练磨练啊
将她 意淫
将她意被众人淫,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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